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3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违规考生查询
根据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)第二十五条规定,现对下列在我区参加2015年3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违规考生的考点名称、考场号、座位号、课程名称、违规事实以及相应的处理依据和拟处理意见公告如下,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,可在公告之日起7天内向我中心发传真提出陈述,传真:0471-3261714转803、电话:0471-3261805。逾期未陈述申辩的,将依本办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。
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
2015年3月21日
您查询的结果为:
考点名称
课程名称
考号
考试时间
考场号
座位号
违规事实
处理依据
拟处理意见
内蒙古财经大学校本部
二级VB语言程序设计
2642150014020090
2015年03月21日第二批次
002
037
携带电子设备入场,请离考场
第六条第一款,第九条
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、各科成绩无效
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